党员发展

关于举办2024年春季学期入党发展对象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2-27 11:12:26 点击量:


党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举办2024年春季入党发展对象培训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党支部确定的党员发展对象。

  二、培训方式     

  本期培训通过兰州大学智慧党建平台(http://fzpx.lzu.edu.cn/login/#/guide)开展集中学习,同时学院党委负责组织主题实践及交流研讨。

  三、发展对象登录方式

  打开智慧党建平台,点击“统一身份认证登录”,使用兰大邮箱用户名和密码。

  四、培训内容

  培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党史为主要内容,围绕党章党规,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国家安全与形势政策等内容设置课程(具体课程详见学习平台)。

培训分课程学习、社会实践及交流研讨、撰写学习总结、理论测试4个环节。

  1.理论学习:参训学员在培训期间须完成不少于24学时的必修课程学习,可自主选学选修课程。

2.主题实践及交流研讨:社会实践和主题研讨内容时间地点待定。

3.在线考试:参训学员在完成课程学习考核要求后参加理论测试,考试内容包括培训课程所学内容及党的基本知识。考试时间为60分钟,合格分数为60 分。

  4.个人总结:参训学员结合培训目的、培训内容和社会实践体会,撰写一篇不少于600字的学习总结,作为本次培训的学习成果,完成在线学习后在学习平台提交。

学习结束,学校党校为以上4个学习环节均“合格”的学员发放培训结业证书。

  五、时间安排

  培训自2024年3月1—3月30日,具体安排如下:

  1.31日前:

  各中层党组织在智慧党建系统中添加本单位参训学员,确定负责人,组建学习交流群,开展培训准备工作。

  2.3月1—3月20日:

  学员参加网上集中学习、社会实践、研讨、提交心得、在线考试。党校及各中层党组织跟进学习进度、督促学习。

  3.3月20—3月25

学院审核学员心得,进行结业操作

六、组织管理

1.培训学员及时注册学习平台、按时开展线上学习,按时参加社会实践、教学研讨,督促学员提交心得、参加结业考试。     

 2.无故不参加学习、考核不合格的学员将不予补考。

 

中共兰州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委员会                                    202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