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发展

关于举办2023年第一期入党发展对象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28 11:16:43 点击量:

各党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举办2023年第一期入党发展对象培训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党员发展对象

  二、培训方式     

  本期培训通过兰州大学智慧党建平台(http://fzpx.lzu.edu.cn/login/#/guide)开展集中学习,同时学院党委组织开展社会实践及交流研讨。

  三、发展对象登录方式

  打开智慧党建平台,点击“统一身份认证登录”,使用兰大邮箱用户名和密码。

  四、培训时间

  2023年3月1日—3月15日

  五、培训内容

  培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主要内容,围绕党章党规,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国家安全与形势政策等内容设置课程(具体课程详见学习平台)。

  培训分课程学习、社会实践及交流研讨、撰写学习总结、理论测试4个环节。

  1.课程学习:参训学员在培训期间须完成不少于24学时的必修课程学习,可自主选学选修课程。

2.主题实践:

社会实践:兰州八路军办事处时间待定

          兰州大学博物馆 3月9日下午)

  研讨主题:“学二十大精神,争做合格党员”,结合作为发展对象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体会,从如何坚定理想信念,端正入党动机,做到思想入党,组织入党,行动入党,交流自己等方面阐述观点。具体时间地点待定。

  3.撰写学习总结:参训学员结合培训目的、培训内容和社会实践体会,撰写一篇不少于600字的学习总结,作为本次培训的学习成果,完成在线学习后在学习平台提交。

  4.理论测试:参训学员在完成课程学习考核要求后参加理论测试,考试内容包括培训课程所学内容及党的基本知识。考试时间为60分钟,合格分数为60 分。

  学习结束,党校为以上4个学习环节均“合格”的学员发放培训结业证书。

   六、培训要求

1.培训学员及时注册学习平台、按时开展线上学习,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教学研讨,督促学员提交心得、参加结业考试。     

 2.无故不参加学习、考核不合格的学员将不予补考。

 

       2023年2月28

               化学化工学院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