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北方稀土”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为促进中国教育与科技事业的发展,支持兰州大学化学化工学院优秀人才培养,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我校设立“北方稀土”奖学金。
一、评选范围
正式在册的化学化工学院全日制在籍研究生(非毕业年级)。联合培养在国外攻读学位、历届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在职、委培、定向生不参评。
二、申请条件
1.爱国爱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积极上进,无任何违法违规记录;
2.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效果良好、日常勤勉上进,能积极参加学校及学院的各类活动;
3.申请人专业方向或科研方向与稀土专业相关者优先评定;
4.申请人在思想品德、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学术科研、学科竞赛、文体活动、学生工作、干部任职等方面表现优异者优先评定;
5.在校学生出现家庭经济临时困难,如学生家庭遭遇重大灾害、变故,学生本人或父母身患重大疾病、意外事故等,导致学业受到严重影响的,可优先评定;
6.已获评校友和企业类奖学金的参评成果不可重复使用。
三、申请材料
1.《“北方稀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一份,仅需纸质版;
2.参评佐证材料(获奖证书、论文首页、专利证书等)复印件一份,仅需纸质版;
3.“北方稀土”奖学金参评情况汇总表(附件2),仅需电子版。
四、金额及名额
评选研究生5人,金额为5000元/人/年。
五、时间安排
1.申请者请于3月11日(周一)中午12:00前将纸质版申请材料交至学院资料楼307,电子版发送至hxygz@lzu.edu.cn;
2.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于3月11日-12日进行审核评定,确定初步人选;
3.3月13日—15日进行全院公示;
4.院内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定结果报送学校相关部门,并向捐赠方备案,颁奖典礼另行安排。
六、其他要求
1.受奖助学生出现违法违规、隐瞒真实情况或其他重大问题时,将取消获奖荣誉并追回奖金。
2.受奖助学生需按要求积极参加与捐赠方之间的交流活动,并按要求及时提交汇报材料、领款情况、感谢信、个人事迹等材料。
化学化工学院
202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