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化工学院关于复工复产期间实验室使用管理办法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落实分区分级精准复工复产”的要求,按照《兰州大学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5号、第6号)》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实验室使用原则
1.各实验室负责人是实验室疫情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实验室及责任公房的疫情防控事务。
2.疫情期间,实验室使用管理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以及“先申请,后使用”的审批使用制度。
3.进入实验室的所有人员必须符合《兰州大学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方案》(附件一)的要求,严禁校外人员或未经批准人员进入实验室。
4.疫情期间,在实验场所开展各类实验活动,必须符合《兰州大学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方案》(附件一)的要求,严禁开展可能导致病毒传播扩散的实验内容。
二、科研实验室
1.学院对实验室使用实行审批管理制度,所有进出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均须填写《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室开放使用申请表》(附件二),由各实验室负责人审核签字,经学院审批同意后,方可进入;学生临时进入实验室,须通过学工组,向学校相关部门备案,在规定时间内进入指定实验场所。
2.各实验室负责人要审核进入实验室人员的健康状况,监督实验人员按照《兰州大学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方案》(附件一)的要求,做好个人防护。
3.各实验室负责人要向本实验室人员做好防疫知识宣讲,制定本实验室内消毒清洁值班表,确保每天严格实行实验室内部消毒制度。
4.学院安全工作小组对全院安全生产开展检查,防止各类安全隐患和事故发生。
三、分析测试中心
1.分析测试中心负责人是本中心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负责人,要全力做好本部门人员和空间的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学校和学院各项防控措施。
2.分析测试中心在复工前须填报《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开放使用申请表》(附件三),目前分析测试中心仅限于校内教师通过大型仪器管理平台预约使用仪器,学生账号及校外账号暂时停止预约。
四、教学实验室
学校正式开学之前,教学实验室一律不对师生开放。具体开放时间,根据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另行通知。
五、应急预案
1. 应急物资准备
学院安全工作小组负责筹备应急处置所用的口罩、护目镜、防护服、消毒剂、消毒喷洒设备、测温设备等应急物资。
2.应急处置场所
将第二化学楼308房间确定为隔离房间,作为疑似感染人员和体温异常人员临时观察、处置的场所。
3.应急处置响应
(1)一旦发现体温异常者,各实验室负责人第一时间向学院安全人员报告,同时将异常人员送至临时隔离点,暂时关闭实验室。
(2)学院安全工作人员对异常人员进行体温监测,如仍然异常,收集活动轨迹和人员接触信息,上报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组和校医院,并做好临时隔离室、实验室等公共区域的消毒。
(3)所有密切接触人员离开实验楼并自行隔离观察。
(4)学院领导负责组织部署应急响应及应急处置工作。
六、物业卫生
疫情期间,学院物业工作要提高物业服务质量和频率,按照学校《后勤保障部防疫期间重点岗位工作指南》的标准,开展卫生清洁、环境消杀、人员值守等工作。
附件一、《兰州大学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方案(2)》
附件二、《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室开放使用申请表》
附件三、《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开放使用申请表》
化学化工学院
2020年3月16日